这一段通报很常规。让我看不懂的是对老师的处理措施,是将“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,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。”
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,属于低级趣味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有违教师师德,严重损害教师形象。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,依据相关规定,作出进一步处理。
两个恋爱中的成年人,你情我愿,做点私密的事,这不是很正常吗?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拍摄啊。
而且最重要的是,他们拍了,也只是存在自己手机里,留个纪念,自己看看,一没有售卖获利,二没有上网传播。
如果这不可以,照此推论下去,是不是只要做了老师,或者警察,或者公务员,就不能有七情六欲,不能谈恋爱?
所以,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对那些有偿高价补课、体罚、赌博、师生恋,在课堂上公然抽烟的老师,会给予强烈的谴责。
但是我实在想不通,做一点羞羞的事情,就因为职业身份是老师,就是低级趣味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了?
这恐怕是对低级趣味、社会公序良俗误解最深的一次。也是对人民大众辨别力侮辱最深的一次。
甚至于将受害者调离一线教学岗位,责令他做深刻检查,也可能有让他远离风暴的保护之意。
但对这种处理措施,可以理解,并不代表它就是对的。实际上,它是对舆论的一种妥协。
有许多事,我们在做的时候,就应该明白,这只是迫于形势的违心做法,是错误的,可以理解,但不应赞同,更不必鼓励。
经查,该视频中的两人系恋爱关系。拍摄的视频是在隐私空间,没有非法传播,不涉及犯罪。此案已有公安机关介入。我们谴责违法传播的行为,呼吁社会尊重他人,不要二次传播。学校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,做好教学工作,尊重老师意愿,暂时调离一线岗位。等等。
而且大众舆论上,似乎将更多批判的目光,投向了受害者,谴责他们这里做的不好,那里做的不好。